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机场集团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和液体探测仪更新项目 已由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以 民航中南局计划[202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西机场集团痕量爆炸物探测仪和液体探测仪更新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单位 | 交货地点 | 数量(套) |
1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南宁机场 | 南宁机场 | 9 |
2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桂林机场 | 桂林机场 | 12 |
3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北海机场 | 北海机场 | 4 |
4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柳州机场 | 柳州机场 | 1 |
液体探测仪 | 1 | |||
5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梧州机场 | 梧州机场 | 3 |
6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百色机场 | 百色机场 | 3 |
7 | 痕量爆炸物探测仪 | 河池机场 | 河池机场 | 3 |
合计 | 36 | |||
2.4交货及安装调试期:2个月内货到现场(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南宁机场、桂林机场、北海机场、柳州机场、梧州机场、百色机场、河池机场,设备具体交货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2.6本项目实际采购人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制造或销售设备的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以下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在授权书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代理产品名称和型号及唯一授权字样):痕量爆炸物探测仪。拟供货物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拟投痕量爆炸物探测仪的唯一授权】
3.1.3拟供痕量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2财务要求:不要求,无需提供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 月 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 4月14日下午16:00时,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按系统提示完成登记。
5.1时间:2026年4 月9 日起至2026年 4月 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网址):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y365.com//index),根据相应提示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指南-资料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4月 3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 C 区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24号
联 系 人: 王工(同异议联系人)
电 话: 0771-2885743(异议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联 系 人: 李爽、苏胜奇
电 话:15210002598、010-64557555
电子邮箱: olive5183@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
账 号: 0200 3000 1910 0000 260